株洲市国土资源局机关科室、直属单位职责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内外衔接、综合协调。 二、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筹备、组织、秘书工作和局行政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 三、负责全局性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局发文件的核稿工作;牵头搞好局机关管理的各项制度建设、内部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文书档案、文件传递和机要保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答复,负责来信来访工作。 五、负责全局行政管理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各类信息的收、综合整理与反馈,牵头组织综合调研;负责编发内部通讯《株洲国土》。 六、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及归口管理工作。 七、负责对各县(市)国土资源目标管理的制定、考核、评比等组织工作。协同政工科、党委办等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的统一调度、维修与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国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及维修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工科(宣教科)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具体承办全局干部职工考试录用、奖惩、任免、考核、培训、调配、调训及辞退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在岗继续(学历)教育的归口管理。 二、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编制的统一管理和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三、承办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党组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四、负责局机关科室及直属单位目标管理和全局职工年度考核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局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机关党委抓好党、团建设;牵头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及“两一.一优”、 “首问责任制”工作;负责建整扶贫等中心工作的牵头。 六、负责国土、测绘、地矿科技工作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并承办全市国土、测绘,地矿行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办理本局人员(离)退休手续及出国(出境)政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八、负责组织对外宣传及其归口管理。 九、承办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市局系统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协调。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检查、监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政决定、命令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政工科、办公室抓好局党组议定事项和局行政议定事项的督查落实。 二、牵头抓好全局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承办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信访工作,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种信访呈报表。 四、受理全局工作人员及任命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和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负责纪检监察举报箱的管理。 五、负责完成法律、法规、党纪、政纪规定由纪检监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协同政工科、办公室、党委办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关党委办职责
一、协助党组抓好局系统党的建设,承办局机关党委的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全局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落实局系统各党支部日常学习制度与“三会一课”制度,组织有关党的建设的调查研究。 三、负责抓好全局党员廉政、勤政教育和党内民主监督。 四、负责做好发展新党员的考察、培训工作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局党员统计及党费收缴工作;负责办理党员工作异动的组织手续。 六、负责党组织的“创优”、“评先”工作。 七、协同政工科、办公室等相关科室组织开展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规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拟定、修改、送审工作;负责组织重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教育、“土地日”、“地球日”、“测绘日”宣传及本系统普法工作;负责有关法规、规章、政策问题的综合协调、咨询、解释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系统行政执法的管理;承担本局有关行政复议和法律诉讼工作。 四、负责及时编印本系统法规政策汇编。 五、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计财科职责
一、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编制局机关财务收支计划,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 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资金需要。 二、负责局直属单位资金的计划、分配、下拨和资金使用的监管,汇总编制财务预算决算。 三、负责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财务工作。 四、依法组织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和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解缴工作。 五、负责对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和使用的监管。 六、承担中央、省、市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和国土资源管理规费及专项经费等各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财务监管。 七、负责全局系统医疗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组织管理。 八、负责对资金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计科职责
1、负责贯彻国家审计法规、条例,制定适合本局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及其工作计划。 2、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对市局机关的专项资金、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3、负责对各分局及二级机构专项资金、财务收支、经营情况的审计及负责人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制情况或离任审计。 4、负责国有和单位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 5、负责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纪律的行为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6、负责填报审计工作统计报表。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测绘科(测绘管理办)职责
一、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 二、负责编制全市测绘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实施国家统一的测绘计量、测绘技术标准和测绘基准。 四、负责全市测绘单位等级资格和测绘人员资格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主要测绘任务登记;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数据质量的审核认定与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管理和保护。 七、负责全市地图编制工作的统一管理,拟定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标准样图,审核地图出版资格和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样图,负责全市地图市场的管理。 八、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测量控制系统的建立、维护和使用。 九、负责基础测绘、地形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参与市区建设用地竣工测量验收;负责全市重大测绘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参与地籍测绘管理。 十、负责组织开展测绘技术咨询,推广应用测绘新技术。 十一、协助拟订、修订本市测绘管理的政策规定;协助查处各种测绘违法行为。 十二、协助做好市测绘学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籍科职责
一、负责全市地政地籍管理工作。 二、负责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 三、负责组织地籍测绘、地籍变更调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建设用地竣工验收测量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负责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他项权利登记发证资料的审核、报批。 五、组织实施土地权属管理,负责建设用地审批前土地权属、土地类别、勘测定界成果审核,负责市区企业改制、土地交易前土地权属审核。 六、负责组织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承办重大或跨县(市)、区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七、负责组织实施土地证书查验。 八、负责办理市区内土地使用权收回的具体工作。 九、参与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 十、指导全市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协助建立和完善市级地籍信息系统和查询系统。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规划耕保科(农业区划办)职责
一、牵头组织国土资源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修订工作,并组织、督促实施。具体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农业综合开发区域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负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实施,并实行归口管理。 二、负责指导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审核工作。 三、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并审核项目选址意见。 四、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五、拟定土地供应政策,负责全市土地利用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管理;负责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 七、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拟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方案。 八、负责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组织土地开发整理的申报、检查、验收,提出土地开发整理计划和资金拨补意见。 九、承办国有荒山、荒地、滩涂开发复垦的立项、送审、报批工作。 十、承办市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用地科职责
一、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的审查、审核和报批工作。 二、负责办理国有土地划拨、乡镇企业用地、临时用地的审核报批手续。 三、会同分局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居民住宅改(扩)建、农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用地的审核、报批,指导规划区外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工作。 四、组织建设用地会审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期论证。 五、负责收回征地中的剩余国有土地交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储备。 六、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七、协调大中型建设项目征地事宜。 八、指导县、市、区建设用地管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产管理科职能
一、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营运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编制土地使用权年度有偿供应计划,控制土地市场投放总量。 二、负责纳入土地市场供地的管理。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租赁、作价出资或入股等有偿方式供地的方案拟定和报批工作;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土地出让的会审和土地市场准入的审核;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拟定和送签,做好土地出让金入库的监管工作。 三、负责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土地资产运营的管理。 四、参与制订土地储备计划和储备土地前期开发后的验收工作。 五、负责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土地出让合同调整、拟定、送签,督促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的入库。 六、负责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会审;负责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土地评估人员从事土地评估的资质、资格初审,负责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工作,负责对土地估价机构的监管。 七、负责全市地产对外招商引资的组织工作,参与城镇住宅建设、住宅制度政策的有关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土地市场运作与土地资产管理;指导农村集体非农用地流转的管理。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矿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二、负责全市采矿权的登记、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工作;负责对部、省级采矿权登记资料、采矿权转让及报省审批的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进行初审;负责采矿许可证发、换证费用的收缴。 三、负责全市地勘单位资质初审、探矿权申请登记的初审复核工作和勘查项目的立项初审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市矿业权价款评估、招标、拍卖工作。 五、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价值评估、通报和评审认定工作,建立地质储量资料和价值帐户。 六、负责全市矿山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核,参与开办矿山立项报告的审核。 七、会同有关科室调处各类采矿权属争议、纠纷,参与调处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八、负责全市地矿资料的收集、整理、建库与利用工作。 九、负责对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的监督管理。 十、协助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十一、负责对各县(市)、分局地矿管理的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产开发管理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的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市采矿许可证的年检及采矿权使用费的 四、参与矿山企业违反矿产开发利用法规行为的查处和采矿纠纷的调处。 五、负责矿产品销售凭证的发放与管理。 六、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快报、年报统计工作。 七、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入库的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审核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相关事宜。 八、负责对矿山企业采、选、冶的监督管理及“三率”的考核。 九、负责本市勘查许可证年检的初检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质环境科职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防治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市、矿山地质环境的管理;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开发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供地质环境意见。 四、负责全市地质灾害治理方案的审核、施工验收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勘查、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 五、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的监测、评价、预报及网络管理工作。 六、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勘查评价工作。 七、指导全市矿山地质环境的调查、治理。 八、负责全市地质遗迹的保护与开发管理工作;负责对各县(市)地质遗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核和地质遗迹保护的监督检查。 九、负责地热水、矿泉水的质量监管和开发环境的保护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执法监察大队职责
一、负责组织对全市国土资源系统执行国家、省、市土地、矿产、测绘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法规科搞好本系统普法工作。 二、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占)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查处市区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和县(市)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办理市区内个人土地违法案件分局查处后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和国土“11o”处警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创建“三无”乡(镇)和“土地执法模范县”活动。 六、负责向有关部门移送国土资源犯罪案件和依法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行政处分的建议。 七、负责对县(市)局、市直属分局执法监察工作的业务指导。 八、负责对直属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审核工作。 九、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产所(土地市场管理中心)职责
一、承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单位、个人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联营联建、 作价入股等)和出让土地的转让(含商品房转让)工作。 二、承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的具体实施工作。 三、承办土地使用权抵押代理工作。 四、负责土地市场信息、土地招商信息的发布工作 五、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中心总服务台的受理、传递督办、发放、咨询等各项工作。 六、负责土地市场内打字、复印等商务、服务工作 七、负责土地市场内收费处的收费工作,代收出让金、服务费(手续费)、发证费、测量费、打字复印费、晒图费、开垦费、地矿发证费等各项费、金、税的收取, 八、负责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内部的日常管理和市场内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九、参与对各县(市)土地市场建设的指导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储备中心职责
一、负责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按照《土地储备办法》确定的土地储备范围,负责市区土地的储备工作。 三、承担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利用工作。 四、负责对收回的剩余国有土地实施储备、管理。 五、负责储备土地的日常管理,及时向地产科、土地市场管理中心(地产所)提供土地储备与土地开发有关情况,保证土地市场供地需求。 六、负责筹集、使用和管理土地储备资金;负责储备土地收购、开发成本的核算。 七、承办市土地储备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征用事务所职责
一、严格按国家法规政策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和标准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会同法规科拟订、修订株洲市征地拆迁的政策文件。 二、承办市辖各区国家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包括丈量调查、拟订土地征用方案、发布征地公告、进行各类补偿计算等具体工作。 三、负责搞好征地拆迁涉及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申请和配合法院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协助做好征地中剩余国有土地收回的有关基础工作。 六、指导各县(市)区国家建设征地及其房屋拆迁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自动化管理中心职责
一、负责市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与数据中心的建立和维护;指导和协助各县(市)局建立县级国土资源信息系统;负责全局办公自动化装置的统一管理和全局办公自动化的技术指导。 二、负责市区地形图、地籍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的制作、管理、更新与服务工作。 三、负责全局(包括土地市场)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与维护。 四、负责做好土地储备及其招商、土地协议、招标、拍卖出让等信息发布的制作工作;做好发证中心的技术指导与技术支持工作。 五、做好竣工测量与日常地籍测量成果的检查入库工作;协助地籍科搞好农村土地变更调查。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地籍测绘队工作职责
一、负责市区范围内土地报批、征用、出让、转让发证等地籍测绘的内、外业工作。 二、负责市区范围内的建设用地项目的竣工测量。 三、负责市区范围内l:500地形图、地籍图的修测、补测工作。 四、协助地籍科、 自动化中心等部门对1:500地形图、地籍图的管理工作。 五、协助测绘科做好测绘行业管理的基础工作。 六、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土地整理中心职责
一、根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编报土地开发整理年度项目计划。 二、负责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前期论证和组织实施工作,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全程动态管理。协助耕保部门完成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三、负责对县(市)区土地整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四、负责管理并按规定使用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 五、负责株洲市城区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地委托开垦工作,按主管部门要求,为建设用地的上报审批及时提供耕地占补平衡的各项资料。 六、协助规划耕保科做好耕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的技术培训工作。 七、承担与中房集团参股经营“电脑城”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产资源规费征稽处职责
一、负责城市四区及市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 二、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入库指标的分解。 三、负责组织各县(市)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及时入库并督促其及时上缴。 四、负责对违反国务院士50号令、省政府40号令有关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规定的行为进行稽查,参与对违法行为的查处。 五、负责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有关报表的填报工作。 六、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天元分局、荷塘分局、芦淞分局、石峰分局职能
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用地管理并协助征地拆迁工作。具体承办非农建设用地、临时用地、乡(镇)村企事业单位用地的审核、报批。负责非农用地、农业结构调整计划的编制与上报;负责年度用地计划的执行与统计;负责收取有关税、费、金。 三、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本辖区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城市居民住宅改(扩)建,农村村民新建、重建、改建房屋用地报批的基础工作。协助市局办理国家建设用地和外商用地的审核,参与选址定点;协助市局依法收回闲置两年以上未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协助征地拆迁工作。 四、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本辖区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受市局委托,具体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审核、报批等有关手续,收取有关税、费、金;承办村民建房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原批准用途、容积率的有关手续,收取土地收益金。 五、参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本辖区土地市场的规范管理。参与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工作;负责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或连同房屋出租的审核报批,收取土地收益金;协助市局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改变原批准用途、容积率的有关手续。 六、负责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流转管理,收取有关费金;协助土地储备中心搞好国有剩余土地的管理,办理借耕、借种、借养手续;协助办理辖区内商品房、房改房的转让手续,负责办理辖区内的私房转让并收取有关费用。 七、具体负责辖区土地使用证年检工作;协助办理辖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手续;具体办理辖区内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登记、发证手续,报市局核发,收取有关费用;参与区、乡(镇)两级人民政府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本区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变更调查、综合统计、地籍档案、日常地籍管理等基础工作;参与地籍调查、基准地价的修订。 |